一、许可条件 1、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 2、具有依法经过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3、具有与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4、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5、具有与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 6、符合《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和GSP的要求。
(学历要求:企业负责人大专、质量负责人本科以上;执业资格要求:质量负责人及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仓库要求:符合GSP要求的面积和设施设备) 国家对经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预防性生物制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申请材料 1、筹建申请 提交如下纸质材料: (1)药品经营企业筹建申请事项和基本情况;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拟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拟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个人简历; (5)拟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 (6)拟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履历表; (7)执业药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未注册或注册执业单位与申请企业不一致的,需提交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受理单据》复印件; (学历证明、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书原件核验后退回申办人) 2、验收申请 提交如下纸质材料: (1)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批发企业同意筹建批件 (2)药品经营企业验收申请基本情况表; (3)企业负责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 (4)企业药品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 (5)企业经营设施情况表; (6)企业经营设施设备情况表;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8)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9)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局图 (10)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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