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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力量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办学许可审批
嘉业企业管理www.jiaye110.com   2008-11-4   来源:网络

社会力量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办学许可审批
一、申办学校条件及需提交材料
(一)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学院)的社会组织,应具有法人资格;个人举办者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符合劳动保障部颁发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或省劳动保障厅颁发的《民办职业培训学院设置标准》。
(三)申请筹设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名称或姓名、地址、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培训专业(工种)及层次、筹设的学校名称、地址、举办者联系人及电话等);
2、举办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核对);举办者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相关证明);
3、办学场地、学校资产、资金数额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其中产权证或租赁协议书提交复印件;
(四)申请正式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提交下列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机关申请表》一式一份;
2、筹设批准书;
3、筹设情况报告;
4、举办者的法定代表人、拟任院长(校长)、财务负责任、拟聘教师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核对);
5、学校章程、首届培训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6、办学场地、学校资产(单价2000元以上仪器设备发票)、资金数额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其中产权证或租赁协议书提交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核对)。
7、教学设备清单。
二、办理时限
申请筹建的,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申请正式设立的,自受理之日起三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一)受理: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二)审核:对申报材料和实际办学条件,进行现场核实。
(三)批准、发证:发给办学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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